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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员工合同到期,公司应如何处理?

来源:网络 时间:2023-06-12 作者:网络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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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偶尔会碰到有员工工伤的情况。有时候会出现一种情况,工伤员工合同到期时,公司该如何处理呢?


01、员工受工伤后劳动合同如何续期?


如果职工工伤是一到四级,劳动合同就不能终止;如果是五到六级,属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要求续订劳动合同,企业必须续订。否则员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不同意终止,用人单位有承担经济赔偿金的风险,导致损失扩大。


如果是七到十级的,如果第一个固定合同期限满了,企业和职工有一方不同意续订合同,可以终止合同;如果第二个固定合同期限满了,职工要求续订合同,企业必须续订合同。


02、顺延到什么时候可以终止呢?


停工留薪期内自然是不能到期终止劳动合同,那顺延到什么时候可以终止呢?


原则上顺延到“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根据不同的个案或有不同的结论。并不是所有工伤都需要劳动能力鉴定,也不是所有工伤都有停工留薪期。有些职工受伤并不严重,经过周末或者短暂的休息,就可以正常上班了,所以流程上不是必然有停工留薪期。


但有些工伤职工,明确且用人单位也知晓正处于停工留薪期间或者工伤能力鉴定期间,此时建议用人单位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再终止劳动合同,避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03、因情形顺延期间,是否需要续签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因工伤法定情形顺延期间,是否需要续签书面劳动合同?


实践中存在争议,法律对此种情况并未做强制性规定,从立法本意上来讲,用人单位也不应因此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该种顺延情形是法定顺延情形,类似情形还包括劳动者处于医疗期、孕期、哺乳期等。


但是为避免争议,毕竟不同区域不同人有不同的解释和认知,仍然建议用人单位向该类劳动者发送顺延合同期限的通知,避免发生纠纷陷入被动地位;


04、工伤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后如何处理?


在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以相应情形消失为准,而是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员工受工伤后,可以享受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满是指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到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同地区规定各不相同,由地方政府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承担主体和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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