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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商业保险可以代替工伤保险”的误区

来源:网络 时间:2023-05-17 作者:网络 浏览量:

在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一些企业对商业保险与工伤保险的购买一直存在误解,以为不管买的保险是商业保险还是工伤保险,只要买了保险,一旦员工发生工伤就与企业无关,以至于现实中存在不少企业只买商业保险的情况。其实这是对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关系的严重误解,商业保险是无法替代工伤保险的,一旦员工发生工伤,只买商业保险的企业仍将无法避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CASE

案 例



最近,广州某制衣厂就吃了只给员工买商业保险而未买工伤保险的亏。该厂一直都在给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的商业保险,但就是没有依法购买工伤保险。2020年3月,该厂员工沈某在下班途中遭遇摩托车撞击后不治身亡,事发后不久沈某家属即从保险公司取得约6万元的保险理赔金。该厂以为沈某家属既然已经从保险公司取得赔偿金,这事就算了结了。但沈某家属并不是这么想,其听说在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还可以认定为工伤及可得到工伤保险赔偿后,即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在认定为工伤不久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该厂向其进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工伤保险属社会保险范围,是国家强制性保险,尽管该厂为沈某购买了商业保险,但商业保险是法定社会保险之外的非强制性保险,只能算是企业给予职工的额外福利,不能因此免除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赔偿的责任,并最后支持了沈某家属的申诉请求,要求该厂向沈某家属赔偿工亡补助金等20余万元。

这是一个典型的混淆了商业保险与工伤保险关系的案例,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引以为戒,要对意外伤害的商业保险无法替代工伤保险有个清醒的认识。下面我就简单介绍一下工伤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和优劣比较。






CASE ANALYSIS

案例分析




一、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的商业保险的区别:

工伤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强制性、社会性、互济性和福利性,是国家行政行为。意外伤害的商业保险则是以盈利为目的企业经营活动,单位或个人自愿投保、自愿参加,没有任何强制性,其保险的项目、保险费、保险期限、保险责任等权利与义务关系严格遵循保险契约的规定。可见,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来说具有福利性质,而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综合险是以保险公司营利为目的,二者具有本质区别。


二、就工伤事故而言,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的优劣比较:

1.工伤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较广,而商业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受保险合同约束;

2.工伤保险无保险金额限制,商业险则有投保金额最高限制,且保险公司只在投保的保险金额范围内赔付;

3.工伤保险的保险费相对较低,与保险金额无关,而商业险的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相关,并成正比,保险金额越高,保险费就越高;

4.工伤保险无“责任免赔”,不论被保险人有无过错责任,只要认定为工伤就可得到全额赔付,而商业险则除了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可减赔外,还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免赔。





CASE SUMMARY

案例总结




综合比较,就工伤事故而言,工伤保险总体上是优于商业保险的。保险事故发生后,由于劳动者按工伤索赔得到的赔付金额通常会更高,因此劳动者一般会选择按工伤途径向用人单位索赔,如此一来,一旦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无疑将面临沉重的工伤赔偿责任。

因此,建议用人单位,一定要为员工投保工伤保险,不能因购置了商业保险就忽略了法定的工伤保险的购买,否则将给自身带来本可避免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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