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97-812987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HR如何“零风险”解雇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

来源:赣州人事人才网 时间:2019-10-14 作者:赣州人事人才网 浏览量:
那么HR在日常工作中,如何进行操作才能合法解雇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呢?
01 “不能胜任工作”的定义


作为HR,首先要了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定义,是HR避免解雇员工法律风险的前提。
法律有以下规定:1994年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劳办发【1994】289号)第26条,对“不能胜任工作”进行了定义——本条第(二)项中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员工无法完成。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来说,不胜任工作的认定结论,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支持:1、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


公司在规章制度中,应当对不胜任工作这一个模糊性的法律概念,基于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细致性地表述,要具体罗列出哪些行为属于不胜任工作的工作表现。


2、对员工的考核结论需要有对员工的考核结论作为依据。而且这一考核结论需要向员工进行告知方可。


3、员工工作表现的具体罗列需要从员工的工作表现中进行具体体现。所以公司要对员工的工作表现作一个概括性的表述,这一表述要体现出员工的哪些行为,使公司认为不能胜任工作。


这些工作表现无需员工认可,但是公司应当进行总结,以求在后期仲裁或者沟通的过程中,使公司认为员工的不胜任工作这一结论,能够有足够的实际表现支持。


4、员工的主管表述这虽然不能算作一份强有力的证据,却可以影响中立者对员工工作表现的判断。


5、客户的投诉记录员工工作不能胜任工作时,一般情况下,也会受到客户的投诉。对于这些投诉记录,公司需要保存完整,以备之后作为证据使用,且证明力和采信度都较高。


另外,劳动者第一次不胜任工作后即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应支付赔偿金。而HR合法解雇不胜任员工所,一定要遵循一下的基本流程。

简言之,员工一次未通过绩效考核,用人单位并不能直接以不胜任为由解雇员工。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应通过提供培训机会或调整工作岗位的方式,尝试解决员工不胜任的问题。那我们就来看下,具体应该如何操作。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相关推荐
暂无相关推荐
客服服务热线
0797-8129873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08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赣州人事人才网 赣ICP备12004483号 赣公网安备 36070002000242号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达芬奇国际中心1栋12楼 EMAIL:1254251254@qq.com

Powered by 797rs.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