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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自己是否属于工商

来源:赣州人事人才网 时间:2013-04-15 作者:肖亚龙 浏览量:
在工作中,有一些权利我们需要去了解的,法律规定的、公司规定的,我们有权利去享受。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关于工作之类的法规。例如工商是如何判断的,以及这些工伤你需要怎么去解决。

Q1:擅自提前离岗回家途中被机动车撞伤,是否属于工伤?
A: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 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员工擅自离岗提前下班,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应由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违纪处理,但不能因为职工有违反 劳动纪律的行为就拒绝认定为工伤。虽然员工不是在正常的下班时间回家的,但客观来讲,即便员工早退,其仍是下班后从工作单位返回家,仍属于下班时间,仍属 于“上下班途中”,因此,因认定为工伤。
Q2:下班后前往非固定住所、子女学校或菜场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是否认定为工伤?
A:“上下班途中”法律虽无明确的规定,一 般理解为职工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上离开用人单位来到家中或离开家回到用人单位的过程,如果中途去了其他地方办理其他事务,而该事务与其工作或回家有必然联 系,则该过程也应认定为上下班途中。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删除了旧法关于上下班途中“必经路线”的限制,上下班途中应理解 为以上班为目的的途中。劳动者下班后前往非固定住所、子女学校或者菜场,可认定为“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在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死亡的,应 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认为工伤。
Q3:在单位组织的文娱活动中受伤害(如旅游、联谊舞会、体育比赛等),能否认定为工伤?
A:衡量工伤与否有一个最重要的标准就是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而发生的伤害事故。在单位组织的文体活动中受到伤害能 否认定为工伤就要分情况看:
第一、联谊舞会、体育比赛是出于单位之间业务往来、单位文化建设等工作之利益而为的活动,是为了增加企业凝聚力、建设企业文化、实力企业形象而做出贡献,归根到底是有利于企业开展工作的,应属工作必不可分的部分,因此而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二、员工在单位组织的纯福利性质的集体活 动,如以休闲娱乐为目的且员工可以自愿参加的疗休养、旅游活动中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这种活动与工作无关,是单位为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企业为减轻 受伤员工的经济负担,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可以事先为员工购买诸如人身意外险之类的商业保险。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员工在参加企业组织的集体活动时受伤是否系“工作原因”造成的一般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集体活动是否与工作业务有比较直接的关系;2.集体活动是否具有强制性;3.集体活动举行的目的是否与企业利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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