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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来源:赣州人事人才网 时间:2011-11-12 作者:0797rs 浏览量:
根据人力社保工作的需要和《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衢委办〔2007〕90号)精神,报市编办核准,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
2、具有浙江省常驻户籍;201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应届研究生毕业生和2011年浙江省生源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3、具有研究生以上财会相关专业学历,或本科财会相关专业学历具有高级会计师以上职称;
4、3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会计师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面试、体检、考核、录用等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一)发布招聘信息。2011年11月9日前通过衢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衢州人才网、衢州就业网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1年11月10日-11月17日(周六、周日除外),到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704办公室报名(地址:荷花五路468号,联系电话:3086905)。
2、报名者需带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吋免冠近照3张。
3、资格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三)面试。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面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报名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替补。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五)考核。考核参照公务员招考考核办法、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以下几种情况作为考核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适宜招聘岗位其它情形的。
考核不合格可依次替补。
(六)录用。经面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的对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录用通知书,正式办理录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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