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赣市府发[2009]26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今年我县继续招收大学毕业生见习,现就我县2011年部分县直单位招收大学毕业生见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近两年未就业且自愿提出见习报名的大学毕业生;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备拟报名见习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习岗位表)。
(四)身体健康。
二、见习需求人数
今年共有35家县直单位共招收60名大学毕业生见习 (详见大余县2011年部分县直单位招收大学毕业生见习岗位表)。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1年9月8日-2011年9月20日(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大余县人才交流中心(北门河路社保局1楼大厅)。
(三)报名须携带的材料:
1、《大余县招收大学毕业生见习报名表》(可自行下载填写,也可以现场领表填写);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有效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4、《就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或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一份,A4纸复印。
(四)资格审查:采取边报名边审查资格方法,凡发现与招收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该职位见习申请。
四、确定见习。
(一) 建档报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通过面试等形式与需见习大学毕业生双向选择达成见习意向后,见习大学毕业生应于2011年9月26日前携个人符合人事代理条件的人事档案(档案在异地的及时到县人才交流中心开调档函调回档案)到县人才交流中心建档报到,开具《见习生介绍信》。
(二)签订见习协议
建档报到完成后,见习大学毕业生凭《见习生介绍信》于2011年9月28日前与单位完成签订见习协议工作。协议书应明确:(1)见习期限和岗位;(2)见习期生活费、人身意外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待遇;(3)见习岗位职责;(4)见习学员应遵守的纪律等。并于2011年9月29日前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备案。
五、有关政策
(一)见习管理
1.当次见习的期限不超过一年。
2.见习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关系;见习生出现违规并拒不改正者,县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将取消其见习的资格。
3.见习期满,用人单位应为见习生出具《大余县大学毕业生见习鉴定表》,此表可作为就业经历的证明。
(二)见习待遇
1.见习生在见习期间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月不低于900元。
2.见习单位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统筹解决。
3.见习生见习期间参加县内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4.鼓励见习生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考试、学历进修等有利于见习生成长和就业的活动,用人单位要大力支持并给予一定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