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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赴国(境)外研修选派工作的通知

来源:赣州人事人才网 时间:2015-09-14 作者:推广17 浏览量:

赣人社字〔2015340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青年领军人才培养,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培养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173号)精神,现就2015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赴国(境)外研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及条件

选派对象应为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01231日以后出生),外语达到国家公派人员水平(取得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考试、全国外语水平考试等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身体健康,能承担较为繁重的研修任务。曾获省远航工程资助赴国(境)外研修者,不交叉作为选派对象。

选派工作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服务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和昌九一体化等发展战略需要,重点选派承担国家或省重大科研项目,能引领带动我省光伏、新材料、锂电与电动汽车、绿色光源、生物和医药、航空制造、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绿色食品、文化及创意等相关战略性产业发展的人选。

二、选派程序

(一)个人申请。拟申报人员自愿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和组织推荐。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非公有制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选,向所属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二)组织推荐。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直、中央驻赣有关单位人事部门汇总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表格填写是否规范。审核合格的材料签署意见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专家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规定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开展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包括查阅申报材料和演讲答辩两个环节。演讲答辩时限8分钟,内容包括介绍本人研究情况、成果,陈述赴国(境)外研修的必要性及研修预期达到的成效,回答评审专家相关专业问题。

(四)确定人选。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拟派人选,拟派人选名单在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选派人选。

三、报送材料

请登录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相关电子表格,并于10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每位申报人选材料单独装袋,文件袋封面标注姓名、从事专业、工作单位、推荐地区(单位)名称,所有材料不退回。报送材料包括:

(一)《2015年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赴国(境)外研修申报情况一览表》1份及电子文档;

(二)《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赴国(境)外研修申请表》一式2份和电子文档;

(三)申报人员个人信息简表1份和电子文档;

(四)申报人员演讲答辩PPT电子文档;

(五)申请表中重要内容的辅助证明材料1份,需装订成册,并由推荐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具体包括:身份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证书、英语水平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代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内容等复印件,代表著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复印件,科研工作主要成果贡献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对选派赴国(境)外研修的人员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每人不超过10万元,不足部分由所在单位与本人协商解决。资助经费及使用管理按《关于进一步加强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培养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173号)执行。

(二)选派人员的研修资格到20161231日前有效,逾期未参加研修者视为自行放弃。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研修者,须在2016930日前书面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同意。

联系人:程朋  电话:0791-86386317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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