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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来源:赣州人事人才网 时间:2026-03-05 作者:赣州人事人才网 浏览量:

招用工政策类

(一)推介新员工奖补

政策内容:对职业中介机构或企业老员工推荐介绍员工在武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企业或园区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就业的,员工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且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给予800元/人一次性推介新员工补助。职业中介机构和个人推荐介绍县外人员在用工保障企业就业的,员工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并具有连续6个月及以上银行工资发放流水,但不符合社会保险缴交条件的,给予800元/人的一次性引进新员工奖励。职业中介机构、企业老员工和个人推荐介绍员工的奖补按申报奖补孰先原则确定补助,每一个新员工只能被推荐申报奖励一次。

咨询电话:0597-4869950

()员工购房按揭补贴

补贴对象:对在武平县用工保障企业稳定就业1年及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保费的员工,在2024年1月1日后购买“匠心园”职工宿舍并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可享受购房按揭补贴。公司股东、法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含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不受当地缴纳社保费条件限制,也可享受购房按揭补贴。

补贴标准:购房面积60m2(含)以上的,按700元/月给予购房按揭补贴;购房面积60m2(不含)以下的,按600元/月给予购房按揭补贴。

备注:若申请人在享受购房按揭补贴期间离职,不再在用工保障企业范围内就业的,则购房按揭补贴发放至离职当月止;若申请人享受购房按揭补贴期间出让所购住房的,则购房按揭补贴发放至住房出让当月止。购房按揭补贴最长可享受36个月,每年发放一次。

咨询电话:0597-4869950

()企业技能人才生活补贴

政策内容:2024年1月1日起,对在用工保障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保费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给予生活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高级工(三级)200元/月;技师(二级)300元/月;高级技师(一级)500元/月。每年发放一次。

咨询电话:0597-4869950

()企业员工稳岗奖励

政策内容:对在武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同一企业稳定就业连续满3年及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保费的县外员工,给予每月100元稳岗奖励,每增加一年提高奖励50元/月,以此类推,稳岗奖励最高不超过300元/月,单个奖励对象享受期限不超过五年。

咨询电话:0597-4869950

()保障员工子女入学就读

享受对象:高管人才(股东/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高级人才): 子女可随时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不限学位)。

普通员工: 对进入用工保障企业就业并缴交1个月社会保险费的员工,其子女可在武平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集文校区、进校附属学校、实验中学崇文校区入学就读

享受标准:公司需是符合规定的重点企业/项目;普通员工需入职并缴社保满1个月。

咨询电话:4860599(教育局基教股—小学)、4820908(教育局基教股—初中)、4860539(教育局基教股—幼儿园)

(六)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申请对象:我县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企业老员工),福建省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

政策内容: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企业老员工为我县企业引进新员工,新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按照引进员工人数500元/人给予社会机构、企业老员工补助。鼓励支持开展省际劳务协作,省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我县企业输送劳动力,当年度输送10人以上并在企业稳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按照输送员工人数1000元/人给予省外单位补助。

咨询电话:0597-4869950

二、就业创业扶持类: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认定对象:1.具有福建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的以下人员: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 40 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乡级(含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证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通过全省就业信息资源库比对登记失业时间(以审核通过时间为准,下同)连续1年以上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通过全省就业信息资源库,比对有参加失业保险记录且登记失业时间连续1年以上的农村劳动者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被征地农民提供乡级(含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被征地证明。

2.具有福建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福建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农村三类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的人员:提供乡级(含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的证明材料或卫健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持《残疾人证》人员:提供《中国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乡级(含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证明

3.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通过福建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实名制数据库查询

咨询电话:0597-3232026

(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1.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

2.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在武自主创业的

3.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小型微型企业

政策内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符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咨询电话:0597-3232026

(三)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2024 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且已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享受补贴月份从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转灵活就业登记,同时又以个人身份缴纳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月份起算。享受补贴月数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6个月。当首次享受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月数累计不超过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补贴可享受月数合并计算,即只申领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补贴其中一项或两项同时申领的,均纳入补贴申领月数计算。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在各级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交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补贴标准:根据我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先缴后补”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额的 1/2 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咨询电话:0597-3232026

以下情况不得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包括失业金、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支付的医保待遇等)的人员;

2.同一年度已在残疾人联合会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

3.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的人员;

4.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人员;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人员;

5.当年度补缴上年度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6.补贴年度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人员;

7.村(社区)两委主干、稳定就业有稳定工资收入的村(社区)干部;

8.个体工商户户主,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股东、监事、董事等企业主要职务的人员;

9.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被判刑收监执行的人员、死亡的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

10.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系统审核未通过的人员;未按规定先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再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人员。

咨询电话:0597-3232026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除对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自享受之日起计算)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咨询电话:0597-4823857

(五)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

申请对象: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当月用电量不低于上月80%)的工业企业

政策内容:经企业所在地工信部门认定,对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的工业企业(当月用电量不低于上月80%),按当月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300元/人的标准,给予最高10万奖补。

咨询电话:0597-4869063

(六)外出招聘(引才)补助

申请对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政策内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我市企业赴外活动,需提前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经同意后可给予补助,赴省外的按照组织企业家数3000元/家的标准、赴市外省内的按照组织企业家数1500元/家的标准给予补助,每次组织企业数不少于5家,在外时间不少于2天。

咨询电话:0597-4869950

(七)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对象:经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开展3-12月就业见习。

政策内容:按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根据留用人数,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咨询电话:0597-3232026

(八)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补

申请对象: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的县内用工企业(单位)

政策内容:武平县企业当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就业,且有缴纳社保或有银行工资发放记录。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优先考虑首次申领,避免重复补助。

咨询电话:0597-3232026

(九)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申请对象: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政策内容:鼓励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小微吸纳就业,对签一年以上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保满6月或近6月以上工资记录,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企业就业的,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每招一人补1000元,上限3万,同址同人限补一次。

咨询电话:0597-4869063

(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人员资格审核申请

贷款贴息对象:1.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一)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2.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一)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贷款贴息额度: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20万元。其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最高可申请30万元,合伙创业可提额,最高不超过贷款总额度10%,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个人贷款期限为3年内,小微企业则为2年内。

咨询电话:0597-3230836

(十一)大中专毕业生省、市级资助创业项目

申请对象:项目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包括两类群体:在武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五年内在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在武创业的全日制技工院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在武创业的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五年内在武创业、获得国外高等教育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

2.申报人已在武平县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法定代表人(实体执照载明的负责人)

3.申报人项目类型属于公司或合伙企业的,申报人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30%(含30%)

4.创业企业或在申报及评审期间不属于经营异常状态;

5.往年未获得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市级资助(往年仅获市级资助的项目可申报参评省级资助,但不再重复享受市级资助)。

政策内容:经评审确定的拟资助项目,按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四个等级拨付扶持资金。推荐参加省级资助的项目,若同时获得市级、省级项目资助的,资助资金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咨询电话:0597-3232026

(十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咨询电话:0597-4862298

三、职业技能培训类

(一)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内容:

1.基础标准。城乡劳动者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即见证补贴),具体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每人500元

2.六类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按基础标准执行

3.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提高30%。

咨询电话:0597-3232026

(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

1.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对经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原则上每人500元(每学时 25 元,不低于20学时),属于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项目范围的,补贴标准提高30%。同一企业为同一职工开展岗前培训不得超过1次。

2.技能提升培训或转岗转业培训补贴标准。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或转岗转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对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结业证书、毕业证书的,补贴标准按照中级工班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班每人每年6000元,技师班或者高级技师班每人每年7000元执行。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原则上按照符合条件的取得证书人数和直补企业方式,给予企业补贴。

咨询电话:0597-3232026

(三)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政策内容: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城乡劳动者,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补贴标准为职业资格证书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50元/每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30元/每人。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类型证书不得重复享受。普通高校、中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于毕业学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个人可申请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咨询电话:0597-3232026

(四)项目制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

1.取证类培训补贴标准。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予以补贴;培训职业(工种)属于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能培训项目范围的,补贴标准提高30%。

2.培训促进就业奖补标准。就业技能培训不低于20学时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人500元给子职业培训补贴。

3.学时类培训补贴标准。参加项目制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后:半年内实现就业的,按每人300元给予培训单位补贴。其中,多加项目制培训(如1+N培训)的脱贫人员,培训期间给予每人300元的一次性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4.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对参加不少于56学时的创业培训(SYB)或网络创业培训且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创业培训(SYB)补贴标准为1800元/人;网络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

咨询电话:0597-3232026

(五)预备制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

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每学期给予600元的一次性生活费补贴。

咨询电话:0597-3232026

、失业保险政策待遇类

(一)失业保险政策

一次性生育补助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分娩,依法合规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一次性生活补助:单位招用农民合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本人未缴纳,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

失业保险金申领:需参保满一年,非自愿失业,办理失业登记并求有求职要求。

代缴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应为其代缴职工医保费用。

丧葬抚恤金申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死亡,家属可领丧葬及抚恤金。

咨询电话:0597-4832432

(二)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对象:

参保企业在职人员

政策内容:

企业职工依法参保36月以上(含36月),在获证12月内,凭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申领,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者适用。

咨询电话:0597-483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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