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参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规定》和有关政策精神,广昌县公安局、广昌县教体局联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广昌县“一校一警”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按计划名额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实行聘用制原则。 二、招聘职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职位 面向全县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广昌县“一校一警”工作人员10名。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至2006年3月1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的男性; 5.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他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广昌县“一校一警”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中共党员(含预备期人员); 6.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接受调查的; 9.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采取体能测评、体检、资格审查、公示及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均可报名,每人只能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退伍证等原件并附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同底彩色2寸照片3张,并填写一式两份《广昌县“一校一警”招聘报名表》(附件2)。 2.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满为止。 3.报名地点:广昌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217办公室联系人:尹微微13755986791 (二)资格审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规定,参照公安辅警招录要求,突出政治标准,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 (三)聘用待遇及管理方式 1.广昌县公安局(聘用学校)与聘用的校警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执行。 2.校警平均薪酬待遇参照广昌县公安辅警标准(岗位工资+定级层级工资+月考核绩效工资+年度考核绩效工资),均为其缴纳应由单位交纳的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交纳;薪酬待遇还将根据县政府经费保障标准提高,由县公安局、教体局研究后及时调整。广昌县公安局、广昌县教体局、聘用单位对招聘的校警实行月度、年度考核,发放相应的月度、年度绩效工资,对月度考核连续三次以上不合格人员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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