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关于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人数:11人
招聘岗位:勤务辅警(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十八周岁及以上(2006年8月27日及以前出生),三十五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27日及以后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人员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
8.自愿服从工作岗位分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招聘人员条件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江西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符合优先招聘条件人员参加勤务辅警招聘的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应聘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得再续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不得被招聘到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全市公安机关现有员额制辅助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学历、专业、年龄等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经审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或无法完成资格审查的,取消报名人员应聘资格,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1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德安县公安局大楼504室。
3.报名及资格审查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本人近期(6个月内)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
(5)符合优先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笔试
1.笔试内容:考试内容范围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100分。笔试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24年9月16日 上午9:00-11:00,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及拟入闱人员公示:笔试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拟入闱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
4.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6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为笔试不合格,取消拟入围资格。
(三)体能测试
1.笔试入围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具体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和纵跳摸高三项;体能测试采用达标制,体测合格具体标准:
项目标准(男子)
2.考生应当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自愿参加体能测试或提前备训,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参加的,视为主动放弃测试。
3.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后续面试环节,因体能测试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4.体能测试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面试
1.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主要是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应急应变能力等适应岗位的能力。
2.面试成绩有效分数为70分,低于有效面试分数的为面试不合格,一律取消拟入闱体检资格。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政审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末位总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者入闱。勤务辅警应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对体检有异议的,7日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1:1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审考察。政审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规定,参照人民警察政治审查有关规定,对考生开展政审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及个人档案等方面情况。因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按照1:1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提交德安县公安局审定后,在网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如公示期间收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线索,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
(七)岗前培训和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结束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依法依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试用期六个月。县公安局在试用期组织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考核不合格的,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情形,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对因培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将从同岗位的未聘用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补录。
(八)聘用及待遇
新聘用辅警试用期六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依法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评定层级,从次月起享受对应层级工资标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其他有关事项
1.此次招聘的公告、笔试、面试、公示等环节公告或名单均在网上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德安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并保持手机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关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报考问题。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为大专学历报考;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为本科学历报考。
5.对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者,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监督、咨询电话
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县公安局调查处理。自接到反映后,3日内提出处理意见,需调查处理的应在10日内派出调查组(须由二人以上组成),在15日内调查完毕并提出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不超过一个月。
监督电话:0792-4332520
报名咨询电话:0792-468703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德安县公安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