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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高层次人才引进事项

来源:赣州人事人才网 时间:2020-12-17 作者:赣州人事人才网 浏览量:

(一)政策依据

  ①中共赣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市才发〔2013〕2号);②关于报送引进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有关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504号);③关于印发《关于面向国内外引进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方案》的通知(赣才办字[2008]5号)。

  (二)引进条件

  符合《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意见》第一条引进规定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第(一)类高层次人才”)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以下简称“第(二)类高层次人才”)

  3.部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重点人才工程培养对象,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以下简称“第(三)类高层次人才”)

  4.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具有创新能力及部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并取得全日制硕士学位或获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具有其他特殊才能的我市“三个三”产业集群和脐橙产业等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发展中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含高技能人才)。(以下简称“第(四)类高层次人才”)

  (三)引进方式

  按照“双向选择、来去自由,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方针,除正式调动外,可采取签约聘用、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合作经营、投资兴办实业,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合作设立技术中心、研究所和实验室等柔性流动方式,大力引进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到我市工作。

  (四)办理流程

  根据省、市人社部门每年初下发报送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要求,由用人单位提出引才需求计划,经设区市人社部门汇总上报省人社厅,对符合条件计划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博士生导师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高层次人才通过省人社厅在相关媒体、网络发布公告。

  (五)政策待遇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意见》第三条规定享受人才津贴、住房补贴等优惠政策。主要政策包括:

  1.发放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提供住房补贴优惠政策

  对于引进的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效工作协议,并能较好履行协议条款的高层次人才(含调入或柔性引进),根据引进人才类别的不同,发放时间不超过3年的人才特殊津贴,并提供一次性住房补贴。其中:

  (1)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对引进的担任我市主导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重大产业(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管理)专家的第(一)类高层次人才,实行特殊优惠待遇:

  ①每引进一名每年给予100万元的人才特殊津贴;

  ②对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且每年在赣州实际工作时间较长、给用人单位带来明显效益的,满三年工作协议后发给50万元的一次性住房补贴。

  (2)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对引进的担任我市主导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项目、重大产业(工程)项目负责人的第(二)类高层次人才,实行特殊优惠待遇:

  ①每引进一名每年给予30万元的人才特殊津贴;

  ②对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且每年在赣州实际工作时间较长、给用人单位带来明显效益的,满三年工作协议后发给30万元的一次性住房补贴。

  (3)对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特别是在我市的产业、工程、科技等项目承担主要工作任务,每年在赣州实际工作时间较长的第(三)类高层次人才,按实际工作月数每月发给6000元人才特殊津贴。对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且每年在赣州实际工作时间较长的,满三年后发给一次性住房补贴6万元;正式调入或全职在赣州工作的,满三年工作协议且给用人单位带来明显效益的,经认定后发给一次性住房补贴20万元。

  (4)对在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领域中发挥积极作用,每年在赣州实际工作时间较长的第(四)类高层次人才,按实际工作月数每月发给3600元人才特殊津贴。正式调入或全职在赣州工作的,满三年工作协议且给用人单位带来明显效益的,经认定后发给一次性住房补贴15万元。

  上述人才特殊津贴和一次性住房补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核定后发放,资金由同级受益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

  2.畅通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绿色通道”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凡需调入或配偶随调的优先办理上编手续;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不受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限制,允许用人单位低职高聘,博士后可直接确定为副高职称,已经具有副高职称的,可以破格申报正高职称;因特殊情况不能调转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为其新建档案,免费人事代理,承认其原身份、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龄连续计算。

  3.建立高层次人才补充保险制度

  用人单位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规定的最高标准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鼓励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等制度,提高标准,向高层次人才倾斜。用人单位还可增购商业保险,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更多保障。

  4.实行高层次人才休假体检制度

  切实保障高层次人才身心健康,每年组织一次免费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并参照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享受外出休假待遇;高层次人才在市属公立医院就医的,免除医院挂号费;经本人申请,可为第(一)、(二)类高层次人才提供一名保健医生,并给予保健医生一定补助;高层次人才遇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对其医保报账之外的住院医疗费给予全额补助。上述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人才专项资金解决。

  5.突出企事业单位在吸引高层次人才中的主体作用

  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吸引高层次人才的主体作用,要强化引才聚才的主体意识,加大引进人才工作资金的投入,用世界眼光谋划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新思路,努力改善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营造高层次人才发挥才干的良好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高层次人才的创造活力和工作热情。企事业单位为引进人才支出的人才特殊津贴、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列入成本核算。

  6.大力扶持企事业单位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优先推荐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和我市“三个三”产业集群特别是钨、稀土和脐橙等优势产业企业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助,对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除享受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外,还由同级财政给予5万元的科研资助补助。对博士后进站工作后已按合同完成成果研发并应用于小批试产、研发成果已应用于批量投产的,分别给予6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同级受益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给予新认定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等一次性科研经费奖励,经相关部门核定,对属于国家级和省级中心分别支付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科研经费奖励。

  7.大力引进国外智力和吸引海外优秀留学人才

  依托涉外机构在海外设立引进国外智力和优秀留学人才工作站,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引进国外技术与管理、经济和文教等专家来赣州服务,对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和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基地进行资助。经认定,对列入市级以上(含市级)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计划并已执行的项目由同级财政每个给予2万元资助,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基地的引智单位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资助。积极支持工业园区设立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完善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提升创业园区的服务功能,建立畅通的创业融资、成果转化及项目合作交易渠道,落实引进人才相关条件和生活待遇,为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提供入出境及居留便利服务,大力吸引留学人员来赣州创业,提高创业园吸纳和承载海外留学人才智力的能力,使之成为我市吸纳海外留学人才创业创新的有效载体。

   (六)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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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或咨询电话:12333热线,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8179808或839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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