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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红头文件已下发 新产假至少可休158天

来源:赣州人事人才网 时间:2016-05-28 作者:美工13 浏览量:

今年1月20日,我省给广大育龄妇女发了一个大红包,今年起,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至少可休158天。然而,记者获悉,近半年过去了,并不是所有用工单位都执行了新的产假制度。

未收到红头文件单位坚持老规定

今年1月2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分娩前凭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生育服务卡》,凭《生育服务卡》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生殖保健服务。

同时,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享受晚育假,但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具体规定是: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这红包发的很及时,但是,有些育龄妇女却没有及时享受到延长产假的待遇。

“听说产假至少可以休到158天这个消息,一开始的时候真的很激动。但是后面的情况让我真的很无奈。”市民小邓向记者反映,她所在的单位表示,由于没有收到政府的红头文件,所以还是按照老的产假天数实行,让她少休了产假。

记者在省卫计委的官网也看到,留言咨询产假的网友还不少,大部分都是表示单位需要政府下发的红头文件才实施新产假制度。

政府红头文件本月初已出炉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5月5日,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其中第二条的第六点指出,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对符合政策生育的育龄夫妇,其享有的产假和护理假按照新修正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文件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估计很多单位都陆续收到了这个文件。

地方性法规的发布怎么不见红头文件?对外发布渠道只有江西日报和人大专门刊物

对于有读者反映,其单位并未收到红头文件执行不了新的产假制度的问题,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人大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对外发布的渠道一个是江西日报,一个是人大的专门刊物,而不会通过红头文件来发布。因为地方性法规效力大于红头文件,所以没有执行依据的说法并不成立。

地方性法规的实施需要政府出台配套文件?并不是所有地方性法规的施行都有红头文件出台

业内人士表示,一般情况下,地方性法规出台后,由于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政府有关部门会出台红头文件来规范操作流程。但规范性文件的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所以应该以地方性法规实施之日作为正式施行的时间,而且,并不是所有地方性法规的施行都有政府红头文件出台。

例如,今年1月2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所以,应从1月20日起就施行,而不应该以是否有配套的红头文件来作为执行的依据。至于今后是否会出台相关文件,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而定。

此外,5月5日印发的红头文件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而出台的实施意见,里面专门针对休产假一事进行了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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